一、自108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 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其餘10小時由 公務人員自行或依機關規劃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二、另有關本次學習時數修正重點如下(107年與108年相異處):
(一)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部分,刪除性別主流化僅1小 時限制,修正為自行選讀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 、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或公民參與等課程,合計時數達5小時以上。
(二)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部分,明定實體課程主題範圍;如為本府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 ,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者亦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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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071107府授人考字第107213743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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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1071030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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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8年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有關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