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07606195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限期於1年內休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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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1112北市教人字第1076061953號函.pdf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2日北市教人字第107606195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限期於1年內休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