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教學組 - 學生事務 | 2013-10-14 | 人氣:860

臺北市第八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辦法

緣起

如果閱讀是與作品對話的快樂,是追尋與想像的享受,那麼,創作就是建構自我存在、詮釋見聞、銘刻成長的版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擴展青少年生活學習、生命體驗,提升心靈層次與智慧視野;帶動青少年分享閱讀與創作之趣,從而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遂興起開辦創作平台的構想與行動。

一、活動主旨

提倡校園文風,深耕文學土壤,拓展學生視野,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增進文藝交流,發掘與獎勵學生創作人才。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三、實施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含國立師大附中及政大附中)在學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初選:即日起至102年12月3日(星期二)辦理徵文,各類錄取若干名參加創作研習營。

(二)創作研習營:於103年1月22日至103年1月2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辦理,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決選。

   (三)決選:以創作研習營後繳交之作品進行評選。(初選作品為資格賽,不計入決選成績)

五、徵文主題

    初選及決選創作主題不拘,由參賽者自由發揮。

 

六、徵文組別及類別

組別

類別

國中組

新詩類

散文類

小說類

 

高中職組

新詩類

散文類

小說類

   極短篇類

 

七、各類徵文篇幅及格式

   (一)新詩類:以15-40行為限

   (二)散文類:1000-3500字

   (三)極短篇類:500-1300字

   (四)小說類:3000-8000字

    篇幅及格式不符規定者,不予評選。

八、初選報名及投稿方式

   (一)欲參加者可至臺北市立明倫高中網站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紙本乙份與作品電子檔,一併送至就讀學校承辦窗口。

   (二)各校於彙整學生作品後,請填寫團體報名表,並將(1)團體報名表、(2)個人報名表、(3)學生作品電子檔燒製光碟,連同學生作品紙本以專人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明倫高中教務處(地址:10367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36號),恕不接受聯絡箱方式。另請先將團體報名表電子檔mail至明倫高中教學組陳組長chenys.cise87@gmail.com 

九、初選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2年12月3日(星期二)止,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十、評審方式

(一)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十一、獎勵辦法

      (一)凡決選得獎者,將公開表揚,頒發獎金及獎狀,得獎作品並出版專書。

      (二)各組獎額及獎金如下:

1.新詩:首獎1名  獎金1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獎狀乙張。

2.散文:首獎1名  獎金2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獎狀乙張;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

3.小說:首獎1名  獎金2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獎狀乙張;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

4.極短篇:首獎1名  獎金1萬元  獎座乙座;
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獎狀乙張;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獎狀乙張。

       (三) 投稿件數除以全校人數比例排名前三名之學校人員,給予各校嘉獎2次1人及

            嘉獎1次2人(得含校長)以資鼓勵。

      (四)指導老師獎勵方式如下:各組首獎之指導老師由各校自行依權責敘嘉獎兩次;

            優選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各校自行依權責敘嘉獎乙次;惟不得重複敘獎。

十二、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103年元月中旬公佈通過初選,參加創作研習營名單。

     (二)103年3月公佈決選得獎名單,於4月底至5月初間舉行頒獎典禮。

十三、注意事項

(一)各文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且字數若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校內外任何徵文比賽中入選與獲獎者為限,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網路上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

(三)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各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乙篇為限。已獲歷屆首獎者,不得再報名同組同類之徵文。

(五)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標楷體 12號字繕打,並列印1份(連同電子檔)送件,恕不退件。

(六)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加註作品名稱,並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一件作品請附一張報名表)

(七)參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報名資料不齊不予評選:通過初選但未參加文學創作研習營者均不列入決選。

十四、延伸活動

(一)得獎作品將提供平面媒體、活動網頁刊載。

(二)得獎作品專書將分送各機關學校團體。

十五、經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活動聯絡電話:明倫高中教務主任曾欣儀(02)25961567轉121

                   明倫高中教學組長陳侑萱(02)25961567轉125

 

     活動訊息網站:臺北市立明倫高中/臺北市第八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

      http://www.mlsh.tp.edu.tw/youth-literacy/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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