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學生事務 | 2019-01-24 | 人氣:461

一、報名資格:107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一)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 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 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學校未主動申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輔導方式。

(二)校本資優教育方案(以107學年度八年級已申辦學校為 限):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在原校接受 校本資優教育方案教學輔導服務。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 教育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 經費辦理。該校學生一律採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安置輔導 方式。

詳如附件~

  • 1) 11223932_1083007521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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