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校內公告 | 2019-02-20 | 人氣:563
  •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220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14753號函辦理。
  • 按上開教育局來文說明二以,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教師申請以現職教育階段之一科或一領域為限,惟如非現應聘任教科()別,須有同級公立學校該科()別最近3年任教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同要點第10點規定,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已申請市內介聘者,當學年度不得再申請他縣市介聘。合先敘明。
  • 有意願申請108學年度介聘市內他校服務者或申請108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者,請於107225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妥申請單送人事室彙辦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 1) 人事室公告1080220.pdf
  • 2) 01.108學年度教師介聘意願調申請表1080220.doc
  • 3) 0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220北市教人字第1083014753號函.pdf
  • 4) 03.日程表.pdf
  • 5) 04.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pdf
  • 6) 05.積分審查原則108.pdf
  • 7) 06.(附表一)核分標準表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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