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及部分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8年3 月15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
三、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8年4月15日(星期一)或108年7月15日(星期一)前 函報本局。
國小學生於本學年度欲配合學區分發作業升學 國民中學者,其送局申請期限為4月15日(星期一)。
四、前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於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trcgt.ck.tp.edu.tw/Pro/Center /ArticleBrowseX.aspx?sid=042)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