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教署108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405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說明詳見國教署函。
三、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84@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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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328北市教人字第1083030796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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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0322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405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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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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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教師簡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