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為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以海外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四、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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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419北市教人字第108303649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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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1080415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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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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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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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