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校內公告 | 2019-04-22 | 人氣:329

一、依教育部108415日臺教文()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為自10881日起至109731日止,以海外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四、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85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郭老師

 

  •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419北市教人字第1083036491號函.pdf
  • 2) 教育部1080415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pdf
  • 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 4)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pdf
  • 5)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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