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作業原則,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 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 gov.tw教育部聯絡人蔡小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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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080521北市教人字第1083045974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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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1080516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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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