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教署108年5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9209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統籌規劃及推動全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相關業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作業原則,有意願之教師於108年6月1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盛簡秘海音電子信箱(ann-shen@mail.moe.gov. tw),電話 (02)773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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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0524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9209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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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527北市教人字第108304894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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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