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訓育組 - 研習資訊 | 2019-05-31 | 人氣:459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523日北市社兒少字第 1083086514號函辦理。

二、「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業納入108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 請貴校結合相關研習課程針對教職員生辦理兒童權利公約 宣導,課程內容應包括《CRC》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 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少 意見等。

三、相關教材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聯合國兒童權利 公約CRC資訊網》教育宣導處下載使用(https://crc.sfaa. gov.tw/crc_fron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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