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行政事務 | 2013-10-24 | 人氣:7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
年10月15日臺教學(四)字第1020149596E號函辦理。

二、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20149596B號令發布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查特殊教育法98年修正後,有關提供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相關規定,改於第24條授權訂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本部於101年8月1日臺參字第1010139441C號令訂定發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本辦法規範內涵已由前開辦法律定,爰本辦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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