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教署108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4664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該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如教師有意願於108年6月21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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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0613北市教人字第1083054179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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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0611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4664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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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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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