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指示宣導事項辦理。
二、宣導事項如下:
(一)同仁如取得最新學歷應立即向人事室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俾憑更新,藉以於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維護更新。
(二)同仁兼課、兼課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辦理。
(三)同仁就兼課、兼職如有疑義者,請至人事室洽詢。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指示宣導事項辦理。
二、宣導事項如下:
(一)同仁如取得最新學歷應立即向人事室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俾憑更新,藉以於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維護更新。
(二)同仁兼課、兼課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辦理。
(三)同仁就兼課、兼職如有疑義者,請至人事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