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要點業經教育部102年10月21日臺師(二)字第1020142796B號令訂定發布
如欲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時請依上開要點規定備齊相關文件辦理
另每年4月至8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盡量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