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07971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 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 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修正旨揭文件。
三、本案修正電子檔已另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 子公告欄(網址:http://www.sa.gov.tw/wSite/mp? mp=11),及本局網頁之公文公告—一般公告(網址: https://www.doe.gov.taipei/)項下公告,提供下載。
四、旨揭手冊修正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及繳交證件,服務證明及職務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後增「加註擔任教練」,以證明指導選手之 事實,並釐清身分,以減少疑義。
(二)附件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指導選手 升學繼續從事訓練參加比賽對照表,增備註「本表格畢 業時間請以民國年表示」,俾利審查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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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