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9年4月8日北市體產字第 1090114610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日 (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持有體育署核發之 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展延1 年。
三、檢附體育署公告函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體育署 02-8771-1839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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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體育署公告函1份.pdf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9年4月8日北市體產字第 1090114610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日 (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持有體育署核發之 救生員證書效期屆期或將屆期之救生員,其證書效期展延1 年。
三、檢附體育署公告函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體育署 02-8771-1839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