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可申請親友陪考,除個管教師外,以1名親友陪同為原則。
二、考生及其家長請於109年5月8日(五)17:00前,填妥申請表及健康關懷問卷表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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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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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考區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親友陪考申請表.doc
一、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可申請親友陪考,除個管教師外,以1名親友陪同為原則。
二、考生及其家長請於109年5月8日(五)17:00前,填妥申請表及健康關懷問卷表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