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 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
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 第1項規定,
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 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
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 第1項規定,
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