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校內公告 | 2020-11-30 | 人氣:434

本府自費團保專區(網址: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A3CA296DDF6)

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簡述

壹、沿革:
一、本府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案的誕生,是源於馬前市長在市政會議上指示本府人事處籌辦「員工自費團體保險」(89年1月11日第1045次市政會議決議略以,請本府人事處會同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研究本府同仁投保團體平安險之可行性,以保障員工之福利),人事處遵示正式委託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至相關之行政作業則由人事處負責。
二、開辦之初,經過該合作社全體理、監事、員工暨人事處第四科蒐集相關保險資訊,幾經研議,終於研訂出一份符合各種需求的套裝團保,並於同年8月正式開辦,首次員工自費團體保險經公開招標程序,由「新光人壽」得標獲得承保資格,又於93年續辦本項業務至96年7月31日期滿,嗣經重新評選後由「英國保誠人壽公司」得標並承保(98年6月19日改由中國人壽承保),且自96年8月1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接續為市府所有員工服務。
三、本府為期所屬員工暨眷屬獲得更多生活保障,讓員工無後顧之憂,得以戮力從公,以及享有安定生活的幸福感,自89年8月1日起開辦本保險迄今,並先後委託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89.8.1-96.2.28)、本市公務人員協會(96.3.1-100.3.31)委託代辦;嗣因該協會囿於法律規章無法繼續接受本府委託代辦本保險,基此,本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為兼顧不增加政府財政支出與維護同仁福利之效,奉准自100年4月1日起賡續辦理旨揭保險業務。又住福會於101年1月1日起裁撤,相關業務由本府人事處承接。

貳、本府自費團保現行之保障內容與作業方式,摘要如下:
一、承保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險期間: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午夜24時止。
三、保險種類包括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四、適用對象、投保年齡、續保、加退保規定:
(一)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二)投保年齡:除退休人員續保可至80歲,子女續保可至26歲外,餘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
(三)109年3月31日仍參加本保險有案之人員(內含已罹患重大疾病、既往症、退休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國泰人壽將依合約書於本年4月份,以掛號郵寄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惟配合本次保費調整,被保險人須回覆同意續保,方完成續保程序,否則將喪失續保資格。
(四)109年4月1日起新加保者,須填寫加入調查表、健康告知聲明書及保險費約定付款授權申請書向該公司申請。
五、保費與繳納方式:本保險屬自費性質。
(一)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2280元,配偶每半年2,280元,子女每半年1,383元,父母每半年4,150元,退休人員(65歲以上至80歲)每半年4,150元,退休人員(未滿65歲)每半年5,705元。
(二)繳納方式:採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負擔。

參、預期效益:
俗語說:「求人不如求己」,如果我們享有團保的優惠,結合眾人的力量,彼此互助,即可讓全家無後顧之憂,不但減輕經濟上的壓力,更享有安定的幸福感,對薪水階級而言,著實俾益良多。

肆、結論:
雨果曾云:「未來的幸福,建築在今日的抉擇。」,市府照顧員工及退休人員的心不變,未來必將持續以維護同仁的權益繼續努力,各位聰明的市府同仁,你們做好加入市府團保的準備了嗎?在此,希望大家持續給予支持,並歡迎各位及眷屬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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