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開始受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教具內容及 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
於申請辦法公告借用期間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該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部分運費,詳見附件申請表。
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 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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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491004_1093117798_ATT3.pdf
即日起開始受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教具內容及 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申請學校不須支付租借費用,但須負責教具往返搬運。
於申請辦法公告借用期間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該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部分運費,詳見附件申請表。
借用單位請善盡保管之責,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 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