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校內公告 | 2021-05-27 | 人氣:298

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1031()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5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12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主管機關 (電話如附件)

  • 1) 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證明諮詢電話.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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