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報名資格)
臺北市臺北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一、實際任教資優班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二、實際擔任資優教育方案授課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三、未實際擔任資優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但具持續任教意願者。
相關說明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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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學年度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