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衛生組 - 研習資訊 | 2021-08-17 | 人氣:315

二、研習對象:

(一)尚未取得環境教育認證者:

1、可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 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 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 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 2、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 資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課程查詢 (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 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環訓所申請環境 教育人員認證; 另學歷部分需由環保署環訓所進行審 查。

(二)已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且認證證書尚於有效期內者: 修 習完本課程後,持本處所發放之研習證名,可憑此向環 保署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

三、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前至「實體班 期人事登入系統」(網址: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報名作業。

四、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1),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 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 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 轉知研習人員。

五、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 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六、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除飲食外全程配戴口罩。 七、若疫情升溫如無法辦理實體訓練,則本班期取消辦理。

課程表如附件

  • 1) 16904770_1103004506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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