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教學組 - 校內公告 | 2021-09-06 | 人氣:188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獎勵標準: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獎勵清冊彙整後,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教務處(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向金華國中、高中向大直高中)提出申請,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

  • 1) 臺北市110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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