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對象
每場次以50人為限(實體會議),邀請對象原則如下:
一、關心特殊教育之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
二、特殊教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
四、學校代表
五、教育部相關單位代表
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及相關校長協會(團體)
八、全國教師會、直轄市及縣(市)教師會代表
九、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直轄市及縣(市)立案之家長團體
-
1)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