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0日南市教體處競字第 1101286063號函。
二、旨揭簡章修正部分如下:
(一)原第1頁參、報名資格第三點規定:「不具有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31條及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12條規定情事之人員。」修正為「不具有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31條及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13、14、15條規定情事之人員。」
(二)新增附件12-1「臺南市110年度市立學校正式暨約僱專任 運動教練聯合甄選具結書」。
三、本簡章同步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網 址:http://www.tn.edu.tw/)、臺南市體育處(網址: http://www.sports.tn.edu.tw/html/main)及旨揭甄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