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資格
110 學年度 就讀本市 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
七 年級學生, 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符合「臺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請參閱附件說明)。
- 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鑑定類別申請標準
- 國文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英語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數理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報名方式
(一)時間:111年3月1日(星期 二 )上午 9 時起至3月9日(星期 三 )至下午4時 止 ,逾時不予受理。
(二)受理: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 。
(三)方式:一律採 網路報名 ,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https://school.tp.edu.tw/ tw/)鑑定報名專區 (路徑 學生線上 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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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鑑定安置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