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4-01-14 | 人氣:717

一、春節期間將屆,商民餽贈、邀宴等行為較為頻繁,舉凡與本身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依該規範第8點規定原則上應

       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公務員辦理機關餐敘或其他聯誼活動時,除公務機關基於公務禮儀提供之財物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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