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或他縣市介聘,已申請市內介聘者,當學年度不得再申請他縣市介聘。
- 參加當學年度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教師不得再參加本介聘。
- 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仍須經本校教評會決議是否委託辦理當學年度介聘作業。
- 有意願之教師請填妥登記表,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送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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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日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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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調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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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調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