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 事務組 - 行政事務 | 2014-01-14 | 人氣:824


主旨:惠請 貴校於寒假期間將重要設備妥為保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103年春安工作協調會決
議事項辦理。
二、惠請 貴校之重要教學器材、設備(如攝、錄、投影機、
電腦)與貴重財物,於寒假期間,請將上述器材、設備及
財物,送往指定安全之處所妥善保管,避免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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