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2160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不當使用水霧涵氧機及二氧化氯致學童產 生不良反應事件,請學校及幼兒園使用各種消毒劑進行清 潔及消毒時,需依使用需知審慎使用,以避免錯誤使用造 成學童健康危害。
三、有關環保署提供二氧化氯使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環保署核發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之標示使用方 式,係以拖把、抹布沾取藥液拖洗、擦拭或直接噴灑至 欲消毒之物品表面進行消毒,或噴灑在毛(紙)巾擦拭 欲消毒之物品等安全使用之方法,且從未核准該等藥品 以連續性噴灑之水霧涵氧機使用。
(二)環保署核准環境用藥許可證及標示相關資訊可上網環境 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 epa.gov.tw/PublicInf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