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學生事務 | 2022-04-01 | 人氣:216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1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
1110200023號函辦理。
二、惠明盲校招生對象為領有視覺障礙或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
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及高職部學生。
三、本案倘有疑問,請洽該校註冊組長,電話(04)25661024
分機122。

  • 1) 簡章.pdf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