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0732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 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 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 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函報申請資料至本局辦理 初選。
(二)申請表電子檔請分別寄至本局承辦人(hn3057@mail. taipei.gov.tw)及「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計畫」(ctusf21@mail.ctusf. org.tw)信箱,信件名稱請備註「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 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申請表-(單位名 稱)」,俾利彙整。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 「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 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張先 生(電話:02-877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