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註冊組 - 學生事務 | 2014-01-22 | 人氣:824

壹、申請期限:103年2月21日止

貳、申請學生條件

      臺北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 協助者。

    (四)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 1) 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doc
  • 2) 臺北市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Q&A.doc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