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期限:103年2月21日止
貳、申請學生條件
臺北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 協助者。
(四)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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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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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Q&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