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校內公告 | 2022-07-01 | 人氣:227

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
  1.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並檢附評量結果函報臺北市教育局及鑑輔會審議。
  2. 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 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 申請時間:欲申請上學期者於前一學期71日至7 1 5 日提出申請欲申請下學期者於前一學期15日至11 5
  • 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 1) 新民國中111學年度資優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pdf
  • 2) 新民國中111學年度資優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pdf
  • 3) 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pdf
  • 4) 縮短修業年限觀察推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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