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校內公告 | 2022-11-07 | 人氣:135

一、臺北市政府依內政部111年11月3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宣誓條例第1條及第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職人員就職時應依宣誓條例辦理宣誓,宣誓之誓詞並於第6條 定有明文。

三、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誓詞之閩南語及客語宣讀參考版,業公開於內政部網站-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 下載專區之「公職人員宣誓誓詞宣讀參考版(原住民語、 客語、閩南語)」資料夾項下(https://www.moi.gov.tw /cl.aspx?n=13053),如有使用需求,請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 1) 臺北市政府111年7月4日來文.pdf
  • 2) 內政部111年11月3日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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