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1年11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旨揭辦法第8條已增訂選送國內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得予以補助,及選送公餘進修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不受補助上限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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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8日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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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111年11月7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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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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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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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