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轉銓敘部111年11月4日部法三字第11155050771號函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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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1年11月11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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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試院111年10月31日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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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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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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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