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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8-11-12 | 人氣:410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2日北市教綜字第10760611362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14 條收費基準規定,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 /certificate.moe.gov.tw/)網頁項下新增線上申請服務 ,以提供各單位及申請人閱覽相關法規、申請規定及繳費服務。
三、申請人所持之教師證書若因毀損、遺失需申請補發教師證 書或教師證書因應記載事項變更需申請換發教師證書者,請至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教師證書補換發、英文版證明 書申請專區」(https://ce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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