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20 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
二、人事總處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彙整旨揭問答集並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及業務Q&A專區,未來如有新增修正,該人事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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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22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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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20日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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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