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2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附件為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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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本市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2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附件為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