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以,有關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至該市服務教師應知悉事項,轉請老師參考。
☆隨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8日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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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8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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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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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