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語文或表演藝術校內成績達PR90以上者。
2. 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3. 語文、表演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
二、 活動期程:中華民國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至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三、 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中2樓表藝教室。
四、 活動內容:詳見課程附件。
報名方式:請於109年3月6日(星期五)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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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天母國中109年度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想像與實踐青少年創作表演工作坊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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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活動課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