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訓育組 - 行政事務 | 2014-01-28 | 人氣:859

2014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體。

參、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2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附設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職部、進修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肆、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伍、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4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14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陸、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及評選時間:自民國102年12月28日(六)起至103年1月20日(一)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民國103年2月21日(五)起至103年3月6日(四)止

     (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