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務

學務 體育組 - 行政事務 | 2018-12-24 | 人氣:389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43646號函 辦理。 二、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 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 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該署特訂定旨揭文件。 三、本案補充事項:   (一)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稱原體委會)依據「各級學校 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簡稱本辦法)」於101年 1 2月31日前核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免再換證,續由該 部 認可採用。   (二)為降低各申請人因漏未檢附文件不通過,再提起複查程 序之頻率,提供自我檢核表,該表於申請人手冊之附 件1,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8-12-11 | 人氣:368
一、邇來仍有部分學校未按審查作業流程,重點重申如下: (一)出國公假人員(校長及教師)應於出國日前45天函報本局申請公假。 (二)出國人員應於出國日前至市府出國報告管理系統登錄資料,取得「系統識別號」。 (三)出國人員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提要)相關表件函報本局。 二、相關規定及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路徑:臺北市教育局 網站/科室業務/綜合企劃科/公務出國報告專區/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8-12-10 | 人氣:51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90年7月31日訂定 發布,104年3月24日修正發布第3條,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最近1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6年12月29日。為使聘僱人員兼顧工作及家庭並增加喪 假、慰勞假運用彈性,爰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照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將事假日數提高至7日,爰將聘僱人員事假日數由5日酌增2日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增加喪假運用彈性。 (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加慰勞假運用彈性,增訂聘僱人員年資銜...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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